迁入(迁出)的申报
迁入川越市时,首先应在14天以内由本人或同一家庭的家人(※1)持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到市役所办理外国人登记的手续。国民健康保险、国民年金需要另外办理手续。
迁出川越市时,应向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申报,同时,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要退还“保险证”,进行过印鉴登记者要退还“川越市民卡”。 孩子在市立中小学学习者,需到教育委员会办理手续。
※1、同一家庭的家人是指与本人共同居住,且在同一生计下共同进行日常生活的配偶(包括非正式婚姻的配偶)、六亲等以内的亲族、3亲等以内的姻戚。
电: 将遮断器上的“开始使用申请明信片”上填写后投入邮箱。
煤气: 请煤气公司打开总闸并确认煤气情况。
自来水(水道): 向市上下水道局联系。
电话: 请与无局号116联系。
邮局: 如与附近邮局联系后,寄到原住址的邮件,可在1年内被转送到新住址。
此外需要申报的还有汽车驾驶执照、银行等。
| 电: |
东京电力SAITAMA顾客中心 |
(电话:0120-995-441) |
| 煤气: |
各煤气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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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来水(水道): |
市上下水道局 |
(电话:223-3061) |
| 电话: |
NTT川越支店 |
(无局号116) |
| 邮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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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越邮局 |
(电话:222-5211)) |
| 川越西邮局 |
(电话:241-711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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